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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处置方法规定(1)

www.idfaka.com 2024-08-28 交通事故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正确处置道路交通事故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

益,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,拟定本方法。

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

,是指汽车驾驶员、行人、乘车人与其他在道路上进

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职员,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

交通管理条例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、规章的行为,过失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

事故。

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,均应

根据本方法的规定处置。

火车与汽车、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,根据国务

院有关规定处置。

第四条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置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。

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置本行政地区

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。

第五条公安机关处置交通事故的职责是:处置交通事故

现场、认定交通事故责任、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、对损害

赔偿进行调解。

第六条依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,交通

事故分为轻微事故、一般事故、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。具

体标准由公安部拟定。

获得有关帮助请咨询德宏交通事故律师

Tags: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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